业主群里常有人问:同样的物业费单价,为什么隔壁小区能年年晒出一本收支明细,我们小区只贴一张收费标准表?答案往往不在"物业好不好说话",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第一页那四个字——包干制还是酬金制。

这两个词从 2003 年起就写在国家部委规章里,但二十多年过去,川滇两地对它们的落地口径已经走出了明显差别:四川在地方性法规中只对"酬金制"设了强制晒账义务,云南则通过 2026 年 7 月新推的"五亮五公开",把两种计费方式一并拉进了公示范围。本文按现行有效条文逐段拆开,讲清三件事:两种计费方式差在哪、川滇各自要求晒什么、业主能从哪几步入手核对。

一、合同第一页那个词,决定了钱是谁的

两种计费方式的法定定义,出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3 年 11 月 13 日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 号)第九条: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进一步写明了钱的构成: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人的利润;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人的酬金。成本或者支出一般包括九类——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共用部位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成本。

差别由此产生:包干制下,业主交的钱在交付那一刻就变成了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收入,"利润"是其中被允许的一项;酬金制下,业主预交的资金所有权仍属业主,物业服务人只能按约定拿走酬金那一部分。

二、这个差别为什么值钱:两种模式的激励方向相反

把定义翻成大白话:包干制是"定死价、风险自担",物业服务人省下来的每一分都变成自己的利润,超支的每一分也得自己吞;酬金制是"花多少报多少、结余退还或结转、不足由业主补",物业服务人的收入与支出规模脱钩,只与约定的酬金比例或数额挂钩。

两种模式各有各的漏洞。包干制的激励天然指向压缩成本,保洁频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这些"看不见的地方"最容易先被砍;酬金制的激励则可能指向做大支出,反正酬金按比例提取,支出基数越大酬金越多。所以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天然更优,关键看账本晒不晒、谁来核。

上位法对两种模式一视同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注意这一条并没有区分包干制还是酬金制——这是所有后续地方规定的底子。

三、四川:地方性法规只强制"酬金制"晒账

四川把这条底线写进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该条要求物业服务人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八类信息:一是营业执照、投诉电话及物业服务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二是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合同履行情况;三是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维修保养记录及安全运行状况;四是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清洗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五是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六是物业服务用房使用情况;七是实施酬金制收费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八是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关键在于第七项的限制语——"实施酬金制收费的"。换句话说,在四川,包干制小区没有法定的"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义务,业主能要求的是前六项和第八项;酬金制小区则必须把这本账摊开。这也是前文那个问题的直接答案:隔壁小区晒明细,多半因为它是酬金制。

公示的时间口径同样重要。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一项至第四项应当持续公开,其他事项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第三款规定,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不公示的代价在第一百条:未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层面的规章对酬金制还有更细的两条。发改价格〔2003〕1864 号第十二条规定,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提出质询时应当及时答复。第十三条则给出了一张硬牌: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两条在川滇两地同样适用,是酬金制小区业主要账的直接依据。

四、四川落地:前期物业和保障房,多地直接写成"包干制"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落到市县一级,"政府指导价"和"包干制"常常被绑定在一起写。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三部门印发的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中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通知同样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内约定收费标准,并要求按《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该文件自 2026 年 2 月 6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适用范围是文件执行之日起首次进入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住宅项目,此前已进入前期阶段的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的信箱答复也印证了这一分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 年版)》明确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此可以判断:四川绝大多数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走的都是包干制。

五、改不改得了?要过业主大会这一关

既然包干制不强制晒账,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能不能改成酬金制?答案是——能,但决定权不在业委会,也不在物业。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才需要调整: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等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的;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变动的;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政策性费用调整的。出现这些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共同决定,双方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及调整方案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计费方式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其变更同样应当走这条路径。

该条例第十九条把"物业费调整"列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二十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口径答复即是这一组合:先对照第六十四条看是否满足三种情形,再按第十九条走业主大会表决。

反过来,单方面更改计费方式不被认可。2025 年 8 月,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办理意见中答复了一起"业委会、物业私自更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投诉:该小区此前的业主大会表决票已清晰写明服务标准与计费方式为某一等级的包干制,并明确了收费标准、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式、合同期限、履约保证金等主要条款,议题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当前合同期内,业委会无权擅自更改计费方式,需严格遵循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这起答复给出两个实操提醒:一是计费方式最好写进业主大会表决票和物业服务合同,写进去了才有约束力;二是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想改,都要重新走共同决定程序,业委会或物业单方发文无效。

六、云南:省级规章里,找不到"包干制"这三个字

把视线转向云南,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空白。

现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25 号,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布、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并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九条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信息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第二十条则把"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超出合同约定或者超出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列为禁止行为。

三条通读下来,云南省级规章规定了定价形式、规定了公布义务、规定了禁止行为,却通篇没有提及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分。这意味着在省级规章层面,云南没有像四川那样把"晒账"义务与某一种计费方式绑定。

云南的定价权限另有脉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对省政协提案的会办答复中提到:2011 年,原省物价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全省收费管理,各地按权限制定了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但部分地区存在未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的问题;2017 年,两部门又印发通知,明确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牵头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这一答复同时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定价随意性强、调整缺乏协商、"重收费、轻服务"等问题在部分物业服务中不同程度存在。

七、云南补齐的一步:两种计费方式都要晒,且口径不同

真正把包干制与酬金制的区别摆到台面上的,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7 月 3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也就是全省推行的"五亮五公开"。

先看"五亮"中的亮标准:要求公示收费标准(含代收代支费用及经营性收费等)、依据及采用的收费方式(包干制、酬金制等)。也就是说,在云南,物业服务人必须先亮出自己是哪种计费方式——这是四川法规里没有的明确要求。

再看"五公开"中的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这是全文最关键的一处设计,它对两种模式分别提出了要求:包干制项目公开当年物业费收支总体情况和结余;酬金制项目公开上期结余、物业服务资金收支预算、实际收支、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本期资金结余、累计结余等。并且,物业费收费公开内容要具体到小区内各楼栋应收物业费的金额、户数和实收金额、户数,不得公开未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姓名、户门号等个人信息;同一物业服务区域住宅楼栋数超过 100 栋的,或低层住宅楼栋(5 层及以下)的,可以按组团或地块公开;代收代支费用应单独设置会计账核算、单独公开,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实收金额、支出金额和当期结余。

这正是川滇两地目前最实质的差别:四川只强制酬金制晒账,云南则把包干制也拉进了晒账范围,只是包干制晒的是"总体情况和结余"这一层,酬金制要晒到预算、实际、酬金提取和累计结余的全链条。

程序上还有两道把关。一是公示频次:物业费收支情况每年公示一次,次年 3 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下次公开时间止(公共收益为每半年一次,每年 7 月底前公开上半年、次年 3 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全年)。二是事前征求意见: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前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抄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方有意见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公开栏应设在小区业主主要活动场所、物业服务中心等醒目位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线上渠道辅助公开。

八、云南地州怎么落地:澄江市 10 月 30 日听证方案

省级通知之下,州(市)、县一级正在陆续把"包干制"写进本地定价方案。最新的一例来自玉溪市澄江市: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听证会公告(第 2 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听证会。

方案要点中有一段写得非常直白——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简称前期物业费,保障性住房和住宅(不含别墅)的前期物业服务和车位(库)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形式,并原样引用了"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定义;车位(库)租赁费、别墅、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拟定的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按容积率与是否带电梯分档:高建筑密度住宅(容积率大于 1.5)无电梯住宅一至四级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1.3 元、1 元、0.8 元,有电梯住宅为 1.9 元、1.7 元、1.4 元、1.2 元;低建筑密度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 1.5)总楼层 7 层及以上的有电梯住宅为 2.9 元、2.6 元、2.3 元、2 元,总楼层 6 层及以下的有电梯住宅为 4 元、3.5 元、3 元、2.5 元。车位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拟定为地下每个月每个 30 元、地上每个月每个 12 元。

方案同时明确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和分等级限价,包含电梯运行能耗、维护和年检费,二次加压供水费,消防设施设备能耗和维护费,应急发电机组运行维护费,监控、门禁、公共照明等公共设备能耗和维护费,水箱、化粪池、公共排污管网的清洗清掏费等。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提交听证的方案要点,尚未正式印发,最终标准以澄江市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九、四步自查与三个入口

第一步,先找到"计费方式"四个字。翻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找收费条款;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再翻当年续聘或选聘的表决票与决议,看是否写明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找不到写入党处的,可要求物业服务人提供——在云南,亮标准本身就要亮收费方式;在四川,收费方式属于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的法定公示内容。

第二步,按计费方式对照该晒什么。包干制:看是否明码标价、持续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与标准;在云南还应看到当年物业费收支总体情况和结余,并具体到各楼栋应收实收。酬金制:看是否公布年度预决算、每年至少一次收支情况、酬金提取金额、本期与累计结余;在四川还要满足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第三步,卡时间节点。四川:第五十二条中第一至四项持续公开,其余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三十日;业主提出异议的,物业应当及时答复。云南:物业费收支每年公示一次、次年 3 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公共收益每半年一次。错过这些节点的,可先书面要求补正并留痕。

第四步,酬金制小区用好审计与核查两张牌。按发改价格〔2003〕1864 号第十三条,可按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审计年度预决算与收支情况,把这一条写进合同比事后争取更有效;云南的业主委员会另有一项法定职责——对物业服务人公布的信息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显著位置公示。

投诉入口有三个:一是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二是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到位、未按要求公开,四川可对照第五十二条与第一百条),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超出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四川与云南均将其列为禁止行为)。涉及要求公开账目且协商不成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业主知情权。

说到底,包干制与酬金制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透明与不透明之分。看清合同第一页那四个字,才知道该向物业要哪一本账。

附:本文引用的官方来源

以下均为公开可查的官方或权威来源,可对照原文核对。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具体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澄江市标准系听证方案要点,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